社会各界人士:常山县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社会风险评估已经启动,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常山县教育局委托衢州市腾川风险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该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征求意见如下:一、决策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授权衢州市辖县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定价目录(年版)&;部分定价权限的批复》(浙发改价格〔〕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对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成本监审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对保教费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元;省二级幼儿园每人每月元;省三级幼儿园每人每月元;准办级幼儿园每人每月元。周岁以下婴幼儿、人及以下班级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按相应等级标准最高上浮%。此次保教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年秋季(月日)开学起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二、社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单位名称:常山县教育局三、社会风险评估实施主体单位单位名称:衢州市腾川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来信地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号合屹大厦号楼单元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 邮箱:@.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常山县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一)对常山县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施的态度; (二)对常山县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施的意见或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五、公示说明(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要求有相关联系方式等,我司承诺为来函、来信等提供意见或建议的群众保密。(二)自公示之日起 日内(月日-月日)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衢州市常山县教育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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