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年第号令)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对《余姚北排二通道——青山港、奖嘉隆江等整治工程(涉浙东运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余姚北排二通道——青山港、奖嘉隆江等整治工程(涉浙东运河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报批前公示,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联系人:赵旭波联系电话:-附件:余姚北排二通道——青山港、奖嘉隆江等整治工程(涉浙东运河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取码: 附件:余姚北排二通道——青山港、奖嘉隆江等整治工程(涉浙东运河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提取码: 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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