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盛弘安钢结构有限公司委托
江苏博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承担重型钢结构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型钢结构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滁州盛弘安钢结构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汊河片区)江浦路号;
建设内容:建设两条重型钢结构加工生产线,配套切割、焊接、表面处理及全封闭环保水性漆和油性漆作业车间,配备国内先进全自动切割焊接设备,达到年产吨重型钢结构的产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由预测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时,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非正常排放时,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源强及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相对增加,项目建成后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减少和避免非正常工况发生。根据计算最终确定以厂界外的范围为环境防护距离区域,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废水:项目新增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滁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通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标准,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外排量为零。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汊河片区)规划;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处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风险在落实各项措施和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在可接受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综上所述,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索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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