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关于广东省永辉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体育系列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东环建[]号
年月日
广东省永辉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源县新材料产业园
关于河源市万利科技有限公司家居装饰膜、礼品盒、胶盒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东环建[]号
年月日
河源市万利科技有限公司
东源县仙塘镇盐东物流园
关于高端陶瓷大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东环建[]号
年月日
广东省罗曼缔克陶瓷有限公司
东源县灯塔镇黄土岭村承前小组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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