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环〔〕号
关于天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安徽天长大通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天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天长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安徽天长大通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大通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天长市大通镇相关规划。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须切实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论和清洁生产的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使用先进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区域声环境达《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标准限值。
、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措施和综合利用途径。
二、 项目建设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三、本审批意见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申请过程中,一切瞒报、谎报是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年月日
送:市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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