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年月,受新疆合盛和商品猪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年出栏万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年出栏万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链接:://..//--?=,提取码:; 、《年出栏万头商品猪场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提取码:。 新疆合盛和商品猪养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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