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东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东源船塘农光互补生态农业项目)于年月日经东源县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号)中第一点:“各地在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时,应重点用于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东源船塘农光互补生态农业项目属于重点建设项目,符合粤自然资函〔〕号文关于预留规模使用要求,拟通过使用河源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东源县船塘镇的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满足东源船塘农光互补生态农业项目用地需求。  .预留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共有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位于船塘镇新寨村。  .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保有量  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不会对东源县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船塘镇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的来源是预下达规模,落实面积为.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船塘镇的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公顷,东源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  .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东源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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