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于年月日批复《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科研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为湘新环发﹝﹞号。年月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核工业二三研究所提交的《关于请求撤销核工业二三研究所科研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科研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湘新环发﹝﹞号)文件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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