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原种场区块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社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号)、《关于台州市原种场成建制划归临海市政府问题协调会纪要》(台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发〔〕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号)等相关规定,需开展台州市原种场区块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社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一、项目概况征收范围为台州市原种场区块,东至贺家村,南至江南大道,西至台州市农科院,北至防护林,具体见台州市原种场区块(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该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总户数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万㎡,其中征收工业用房户,建筑面积约.万㎡,征收住宅房屋户,建筑面积约.㎡(最终以调查认定的结果为准)。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示对象为项目区域范围内及可能受项目实施影响的当地居民、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项目实施对生产和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项目决策、准备、运行阶段对社会稳定影响的因素;.最关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研究。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五、评估单位单位名称:浙江宏图水利设计有限公司联系人:徐镇伟 陈阳联系电话: 邮箱:@.浙江宏图水利设计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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