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附件 关于江苏众城专用车有限公司“专用车厢体及车载配件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号 -- 众城批文. 关于扬州镕锐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万台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号 -- 镕锐达批文. 关于创芯极锂(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新能源锂电池及数码产品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号 -- 创芯极锂批文. 关于扬州八方冷拉型钢有限公司“年产吨汽车、工具等行业专用冷拉异型钢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号 -- 八方批文.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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