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本决策概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开展情况、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公告,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事项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我市目前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依据为《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东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东政发〔〕号),目前该项标准已过三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省自然资源厅部署,东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期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近三年受世界变局加快演变、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减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等多重因素,现行标准暂不调整,拟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目前东台市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人;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流程   、责任主体单位委托评估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评估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决策风险分析,初步识别决策区域的风险因素,确定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将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评估单位对通过广泛征求该政策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掌握群众对政策的反映和评价,结合收集到的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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