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即将实施“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租用玉溪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区职工医院”事项,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需对该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客观和有效性,特发布本公示,以征求公众对该事项实施的意见、建议。一、事项概况及意义事项名称: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租用玉溪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区职工医院实施单位: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事项概况:做好精神疾病防治和康复,关注心理健康、关爱精神疾病患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逐步完善精神疾病“防治康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年月,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做好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和治疗工作,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确保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拟租用玉溪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开发区职工医院(原儿童医院)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开设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桂山病区)。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目前的民政精神病院大楼共有个科室,每个科室平均收住重精患者人,日常收住人的房间现收住患者-人,较大的病房收住患者多人,床间距较小,院感及消防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无法满足严重精神患者的住院需求。医院现有的心身康复楼病区无卫生间,治疗空间不足,内外科楼收治综合患者,年久失修,地下积水,病房基础设施陈旧老化,布局不合理,住院条件差,已不能满足住院患者的需求。医院民政精神病院大楼患者密度大,医患分区不清,拥挤不堪,安全隐患大,已不能满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要求。因玉溪市儿童医院迁移新址,医院原址业务用房属闲置状态,年月,由玉溪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将开发区职工医院(原儿童医院)进行公开招租,经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招租标的进行前期工作准备和选址研究,拟经合法审批程序,通过租用原儿童医院旧址的方式,设立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桂山病区)。在事项经市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拟将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现有开放病区个科室(心理科、情感障碍科、儿少精神科、心身疾病科、老年精神科)搬迁至原儿童医院作为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桂山病区,新病区不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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