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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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昆山云鼎橡塑有限公司硅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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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纽斯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塑胶制品、模具零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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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鹿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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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液滴逻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数字微流控芯片和电子驱动系统研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高环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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