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南通市姚港路号序号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编制单位报告类型批准文号审批日期批复全文如东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如东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升压站工程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表通环辐评〔〕号年月日通环辐评[]号关于如东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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