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关于已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电话:—地址: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西段号(宜宾市翠屏生态环境局综合环评股)邮编: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关于宜宾市古镇商品混凝士有限公司扩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环翠屏审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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