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停车需求与停车位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为缓解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参照其他城市成熟经验,根据来宾市城区道路实际情况和城市管理需要,来宾市计划调整现行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来宾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一)实施范围
现阶段执行范围为来宾市城区范围内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不含人行道)停车泊位,划分三类停车泊位区域。一类停车泊位区域包括新城区商业圈(大洋百货-沃尔玛商业圈-宏泰市场商圈)、旧城区商业圈(百悦广场商业圈)和河西商业圈(河西购物中心商业圈);二类停车泊位区域包括城北片区、来华高新区、城南新区、河西片区、旧城区;三类停车泊位区域是除一类、二类停车泊位区域以外的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暂定,项目泊位设置范围和数量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示意图和明细如下:
(二)收费标准
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原则上按照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及停车时长,采取累进式加价收费。收费区域、停车泊位的设置和调整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确定。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如下:
收费 区域
收费时间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停放时间≤分钟(元/辆·小时)
停放时间≤小时(元/辆·小时)
小时&;停放时间≤小时(元/辆·分钟)
停放时间&;小时(元/辆·分钟)
每日最高限价(元)
每个收费计费时段不足小时或分钟的,按小时或分钟计算。
一类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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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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