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技术改造拟审批公示
长春市德惠市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吉林省禾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德惠市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基础上,通过增大焚烧炉机械负荷及对余热锅炉进行改造,在保证生活垃圾日焚烧能力吨不变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生产设施掺烧其他工业固体废物,配套建设座污泥暂存间。项目设计单日掺烧能力吨,年最大掺烧量.万吨,全厂日焚烧处理能力由吨扩容至吨。
&;&;(一)强化入炉废物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入场前的分类和入炉前的分拣工作,掺烧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来源、成分、类别和处置方式应严格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日掺烧量不得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吨,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确保焚烧装置处置能力充足且不影响焚烧装置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酸、脱硝、脱硫、吸附及协同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措施处理,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中标准要求后,经现有根米高烟囱排放。飞灰暂存库废气、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有效装置处理后,确保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要求,分别经根高度不低于米的排气筒排放。(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营期地磅附近初期雨水、污泥暂存间地面冲洗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总汞、总铬、总镉、总砷、总铅和六价铬等污染物浓度达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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