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峨眉山市龙池湖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峨眉山市龙池湖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项目名称:峨眉山市龙池湖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峨眉山生态文旅有限公司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入湖口人工湿地、生态隔离缓冲带、生态基础设施、沉水植物、生态浮岛、水生动物,以及底泥修复剂投洒、垃圾及秸秆等植物清理打捞、上游拦砂坝清淤加固等;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水体与底泥修复一体化设备工程及其电气工程。生态改善范围:项目实施后,龙池湖生态修复面积为、溯溪河入湖河段约,项目总投资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做好相应的前期宣传和准备工作,工程沿线设置施工场地公示牌,按要求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时间及施工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扬尘控制,落实施工期“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等设置防尘网遮盖;加强喷雾抑尘、洒水抑尘、道路清扫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使用合法备案的施工机械。严格按照《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开挖临时排水沟,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置临时工地,生活污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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