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号邮 编: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江安县年屠宰万只家禽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镇白塔村宜宾市江安县蜀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四川迪远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拟建成年屠宰万只家禽的屠宰场一座。项目共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拟投资万元,建设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设备,建成一条日宰杀万只家禽全自动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二期拟投资万元,配套建设办公楼,保鲜、冷冻库;三期拟投资万元,建设宰杀建成一条日宰杀万只家禽全自动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本次仅涉及一期、二期。根据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宜宾市江安县蜀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万只家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情况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四)违法行为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责期限”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宜宾市江安县蜀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不再立案查处。一、施工期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已于年月开工建设,年月完成建设。本项目原有占地现状为白塔镇建设用地,原有场地较为平整,少量弃土可于场地内进行摊平,无弃土外运。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废水、废渣就地外排的情况,施工期未发生环保投诉情况。二、运营期、废水:本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兼氧调节+气浮+缺氧+好氧+沉淀”,处理能力为/)进行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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