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号)的相关要求,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投资规模:万元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大道以北,香巷水库以西(宝能路东侧、横一路南侧规划地块内)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万元建设一座工业污水处理厂,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大道以北,香巷水库以西(宝能路东侧、横一路南侧规划地块内),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约亩。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同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尾水湿地缓冲区工程(后续根据排污口论证要求,再实施尾水湿地缓冲区工程)。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针对施工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区域各环境功能符合相应的功能区要求。项目营运期间无污染物排放。 
从环保角度而言,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大道以北,香巷水库以西(宝能路东侧、横一路南侧规划地块内)进行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情况 
评价单位: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 
邮    箱:@.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评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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