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机构审批时间审批文号..华电汕头电厂×燃煤发电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西南门深水区内的汕头港海门港区通用散货作业区一期工程配套码头西侧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汕市环建〔〕号  附件: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电汕头电厂×燃煤发电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栋,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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