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航道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年月日通过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目前已修改完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根据上述规定,在报批前公示《昌江航道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昌江航道提升工程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和附件。如有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可联系建设单位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电话:-)、环评单位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附件:昌江航道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附件:昌江航道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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