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峨眉山市晟岳建筑材料新建厂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峨眉山市晟岳建筑材料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项目名称:峨眉山市晟岳建筑材料新建厂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峨眉山市晟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钢结构厂房面积,购置用于建筑材料生产、加工的设备,建设建筑用石生产线一条,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优化设计、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工程措施,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人居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修建钢结构封闭生产车间,生产设施全部进入车间,生产作业在车间内进行,破碎机、筛分机、输送皮带及车间内各产尘工序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原料和产品修建封闭厂房贮存;合理调节生产时间尽量做到来料及时加工产品及时使用,减少原料和产品的存储;厂区设置雾炮机和车辆自动清洗设备,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封闭运输并严禁超载、超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使用合法备案的施工机械;严格按照《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全部硬化,修建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洗车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压滤机压滤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到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禁止设置废水排放口。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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