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能海上漂浮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八仙角海域; 建设单位:华能如东八仙角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八仙角海域,华能如东 海上风电场址内。光伏阵列中心坐标为北纬 °′.″、东经 °′.″。项目组装平台涉及的临时施工用海位于小洋口风电母港西防波堤北侧。拟建设光伏电站 座,建设内容为漂浮式光伏阵列、锚固系泊系统及海底电缆,总装机容量 .,通过 回 . 海底电缆地埋输电至华能 海上风电工程北区海上升压站。本项目主体工程用海总面积为 .,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包含漂浮式光伏阵列、系泊与锚固基础、双环浮式防波堤),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为 . ;临时施工工程(组装平台)面积.。本次《报告表》评价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和组装平台临时施工工程。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环保节能型的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采用符合规定的船用清洁燃油。施工期通过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工作,强化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施工期废气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在船舶自备容器中,上岸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不向海洋排放;组装区拟建移动卫生间,带回陆域后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一起采用地埋式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机械含油污水采用临时隔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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