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黄山市新安江屯溪段水域生态修复与蓝藻水华风险防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具体如下: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黄山市新安江屯溪段水域生态修复与蓝藻水华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地点:新安江屯溪段及其支流水域及沿岸区域主要建设内容:()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人工湿地修复提升工程;()水域生境修复与改善工程;()水生植被恢复与水华风险防控工程。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联系人:程主任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机构名称: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联系人:王工信函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号安徽环境科技大厦四层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本公示网页下方同步附有公众意见表,见附件。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邮箱等方式,对该项目提出相关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人民政府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附件: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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