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年产.万吨聚丙烯酰胺及
配套.万吨丙烯酰胺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东方悦达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万吨聚丙烯酰胺及配套.万吨丙烯酰胺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万吨聚丙烯酰胺及配套.万吨丙烯酰胺生产基地项目位于东方临港产业园海南东方悦达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新建一条微生物法年产.万吨的%丙烯酰胺单体()溶液生产线;一条年产万吨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生产线,其中共聚合工艺生产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万吨/年,均聚后水解工艺生产的阴离子聚丙烯酰胺万吨/年;一条年产.万吨的聚丙烯酰胺乳液生产线。主要建设精制车间、生产车间、储罐、化验室、生产废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以及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该项目未经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号)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符合《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标准高要求建设项目。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选用先进工艺和成熟可靠的设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开展作业;严格控制现场涂装作业,除大型工件局部修补等特殊作业外,不得实施开放式涂装、晾(风)干作业,减少施工期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移动源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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