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年第四批评价井建设项目(四平地区)
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口油兼气评价井,钻井总进尺.×米,拟建施工道路.千米。项目依托长春采油厂双伊联合站,双伊联合站油土暂存池及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伊通泥浆处理站。
(一)探井试油(气)结束后,须及时进行封井,对于不产油(气)的探井须进行永久封井。在探井转为生产井前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取得相关批复后方可进行生产。(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农田占补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四周应修建足够高度的临时围堰。废水出水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表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于制农肥。(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施工,加强监管监测,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柴油储罐、污水储罐、废弃泥浆收集罐等贮存区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且用砂土等设置围堰。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周边村屯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并定期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定期维修保养各类装置和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控制要求。(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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