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海油东方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方石化扩能改造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部,拟将现有生产能力由万吨/年扩建至万吨/年。项目实施后,现有装置配套气分单元副产的万吨/年醚前碳四全部作为原料,不再单独外售;生产后的全部外售。项目仅对装置进行扩能改造,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新增一台喷射式的-甲醇混合器,以使碳四和甲醇在管道内充分混合;两台反应器由原膨胀床改为固定床,流程上可串联可倒串,不做并联使用;新增反应外循环冷却器和反应外循环泵;对生产装置内部分设备进行更新。项目储罐、危废中转库、事故防控池、雨水监控池、火炬系统、废水处理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符合《海南东方临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标准高要求建设项目。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选用先进工艺和成熟可靠的设备,强化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开展作业;严格控制现场涂装作业,除大型工件局部修补等特殊作业外,不得实施开放式涂装、晾(风)干作业,减少施工期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降低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装置的各回流罐不凝气、闪蒸罐废气经火炬系统气柜回收后送燃料气管网做燃料,工艺管线密闭输送,甲醇储罐和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措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气体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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