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对《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与城南产业园整合规划(—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平台公示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因规划名称、规划范围、规划年限调整,现对《游仙区城南产业园发展规划(—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如下补充公示:一、规划概况一、规划名称:由“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与城南产业园整合规划(—年)”调整为“游仙区城南产业园发展规划(—年)”二、规划范围:由“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平方公里和游仙城南产业园.平方公里”调整为“游仙区城南产业园.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临绵遂高速,南至一心社区,西到省道,北到八龙村三社。范围涵盖太极技改扩能项目、航空与燃机产业园二期。三、规划年限:规划年限:“—年”调整为“—年”,近期规划至年,远期规划至年。四、主导产业:游仙区城南产业园主导产业为:航空与燃机、先进材料。五、发展目标:年工业产值亿元,年工业产值亿元。六、用地规划:规划区总面积由.公顷变更为公顷,其中工业用地由.公顷变更为公顷。二、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分析及解决对策类别主要环境问题/制约因素对策措施用地布局、规划区北侧边界邻近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区域生态环境较敏感,对规划实施形成制约。、规划区南侧涉及居住用地等敏感目标,且位于下风向,对园区企业的引入产生一定制约。、规划区北侧边界设置防护绿地,临近边界的地块限制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引入,降低产业园区对保护区的影响。、规划区南侧,在项目环评阶段,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项目不得引入。三、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一、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或与园区规划不相符的项目。二、禁止引入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二级标准或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三、禁止引入经环保论证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等环境不相容,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且无法消除的项目。四、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及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