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潮环饶审〔〕号 关于潮州港亚太燃油公共码头(配送基地)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批复潮环饶审〔〕号年月日潮州亚太燃油仓储有限公司潮州市饶平县海山镇笠港水道北部岸线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饶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五楼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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