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开行审〔〕号
项目代码:----
扬州市元璋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扬州市元璋机械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结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本单位委托扬州市江都区佳薪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工业园区东园北路号,建成后形成年产吨自动化设备结构件的能力。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本单位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在符合接管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换热降温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削液配置用水作为危废委托处置;调漆用水在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中以水蒸气形式挥发损耗;喷枪清洗用水回用于调漆工艺中。
(二)本项目喷砂粉尘经密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回收+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高排气筒()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与塑粉烘干废气经烘干房密闭收集,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采用密闭收集,并全部集中至热降温装置+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粉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排气筒()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限值要求;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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