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月日-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邮 编: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附件关于扬州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饲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扬环审批〔〕-号--立华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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