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汕环龙建〔〕号项目名称汕头市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扩建项目许可类别普通许可内容同意按照环评文件内容实施。许可证书名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许可编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汕头市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曾俊亮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许可决定日期年月日许可有效期自年月日许可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当前状态有效备注 【正文信息】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龙环建〔〕号  汕头市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由广东南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市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汕头市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扩建项目在龙湖区龙华街道凤华路东侧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制造,扩建后设有条南方路机/.立方米和条三一重工/.立方米的搅拌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合计年生产商品混凝土万立方米(万吨)。扩建后生产设备包括搅拌机、粉料筒仓、外加剂罐、布袋除尘器、皮带输送机等。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汕环技评〔〕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  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  境保护角度总体可行。你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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