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港供电局:

你局《关于延期110千伏川山(古樟)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贵供电函〔2026〕129号)收悉。

我委于2024914日印发《关于110千伏川山(古樟)送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贵发改环能〔2024399号),核准110千伏川山古樟送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为:2308-450800-04-01-290692),该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至2026914日届满。经核查,目前该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项目投资情况均未发生变化,项目仍具备实施条件。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及贵发改环能〔202439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文件延期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发改环能〔2024399号《关于110千伏川山(古樟)送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的有效期延长1年,有效期至2027914日。

二、本项目应在延期后的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贵发改环能〔2024399号文件及本延期批复自动失效。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贵发改环能2024399号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相关要求实施。如需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应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请你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落实节能、环保、安全等各项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8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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