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在参加柘方灌区庙岗片中小灌区改造施工项目投标中,投标文件商务标中“自备施工机械台时(班)费汇总表”与其他投标单位出现异常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四)规定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现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和《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6条)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记10分,并予以披露。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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