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湖州胜隆石油油库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湖州胜隆石油油库有限公司
2、地址: 湖州市南浔镇息塘村顾家桥
二、 基本情况
你单位在2020年10月12日在湖州市殡仪馆火化炉柴油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 HXHZ-202019号 )中实施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
三、 处罚依据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具体有询问笔录、投标文件等证据为凭。 按照法定程序,我局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向你单位送达《湖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我局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罚内容,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均没有提出异议。
四、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1,6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收款人:待报解预算收入,账号:110600000003278001,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湖州市中心支库,附言:103050199其他一般罚没收入。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五、 处罚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湖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李女士
3、联系电话: 0572215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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