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杭州海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杭州海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星路8号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2年7月1日收到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杭州海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对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大楼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SJ-2022-53-1)放弃中标的情况说明》,本机关于2022年7月12日进行立案调查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第一款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78.1014万元的5‰的罚款,计3905.07元
五、 处罚日期: 2022年08月30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嘉兴市财政局
2、联系人: 姚敏健
3、联系电话: 0573-82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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