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衢州市衢江区群英越剧团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张时英
2、地址: 衢州市衢江区太真乡竹埂底村花坟前22号
二、 基本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群英越剧团在参加县文广旅体局2022年送戏下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JKH2022-17)公开招标中为响应招标文件对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朱芬娣等7人2022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经核查,该单位并无人员参保社会保险,提供的浙江省(杭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系虚假证明。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 处罚结果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52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760元(大写:柒佰陆拾元整);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开化县财政局
2、联系人: 俞晓丰
3、联系电话: 0570-60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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