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采购人】辽东学院
   
当事人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违规行为: 功能纺织重点实验室设备(项目编号:LNJCDD20220803004)、鸭绿江流域资源保护与利用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编号:DDBT2022-013)、无线数字脑电采集系统采购(项目编号:DDBT2022-014)、新型功能纺织材料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编号:DDBT2022-015)、实时荧光定量 PCR 仪采购(项目编号:LNJCDD20220803001)、EDS 能谱仪采购(项目编号:LNJCDD20220803002)、大容量分析兼制备液相采购(项目编号:LNJCDD20220803003)上述项目使用的资金预算为 2022 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中央直达资金,是为实现同一采购目的,需采购《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内多个品目的行为,属于《关于公布2021-2022 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 号)所规定的批量采购。按照上述规定,你单位的上述批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已超过采购限额标准,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你单位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

警告;

   
处罚生效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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