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下属单位市监督站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的海秀快速路(二期)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80%的行为(实名制监管系统项目经理考勤率不符合要求)。为加强监管,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依据《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行为代码SG-C02-20),我局决定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3分,并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有效期1年。

公示内容:市监督站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的海秀快速路(二期)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工程已施工时间80%的行为(实名制监管系统项目经理考勤率不符合要求)。现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扣3分,有效期1年。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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