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杭州自造舍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杭州自造舍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2、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八角亭街6号3楼311室                      

二、 基本情况

根据“政采云”平台招投标巡检异常情况监测数据,本机关于2022年9月15日对你公司在“洞桥镇查口村节点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农业主题乐园建设”(项目编号:ZJZCFY20210119)、“洞桥镇查口村节点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养生文化园建设”(项目编号:ZJZCFY20210120) 、“节点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俞毕线环线及周边景观综合提升项目”(项目编号:ZJZCFY20210508) 这三个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恶意串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本机关调查核实,现查明你公司在这三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洞桥镇查口村节点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农业主题乐园建设(编号:ZJZCFY20210119,以下简称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1年1月19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你公司与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均以供应商身份参加了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程序环节,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编制了投标文件后,交由你公司参照。你公司在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基础上,编制了投标文件。你公司与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台设备上传各自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本项目于2021年2月8日 14:00开标,2021年2月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972000元。2021年3月5日,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与采购人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5月7日通过验收。
二、洞桥镇查口村节点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养生文化园建设(编号:ZJZCFY20210120,以下简称项目) ,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1年1月20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你公司与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均以供应商身份参加了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程序环节,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编制了投标文件后,交由你公司参照。你公司在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基础上,编制了投标文件。你公司与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均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台设备上传各自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本项目于2021年2月9日 14:00开标,2021年2月1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760100元。2021年5月9日,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与采购人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4月7日通过验收。
三、节点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俞毕线环线及周边景观综合提升项目(编号:ZJZCFY20210508,以下简称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1年5月8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你公司与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均以供应商身份参加了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程序环节,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编制了投标文件后,交由你公司参照。你公司均在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基础上,编制了投标文件。你公司与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均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台设备上传各自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本项目于2021年5月27日 14:00开标,2021年5月3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1886000元。2021年6月9日,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与采购人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2021年10月31日通过验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1、该三个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2、该三个项目的投标文件异常情况明细表;3、该三个项目的招标文件;4、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杭州自造舍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在该三个项目中的投标文件;5、该三个项目的评审报告;6、该三个项目的“政采云平台”招投标巡检截图;7、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杭州自造舍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8、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杭州自造舍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9、该三个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10、该三个项目的验收记录;11、杭州刍禾景观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5日《情况说明》;12、杭州自造舍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2日《申请书》;13、杭州自造舍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2日《无违法所得说明》。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六条以及《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四、 处结果

  一、处以三个项目采购金额(合计¥3618100元)5‰的罚款,计¥18090.5元(大写:壹万仈仟零玖拾元伍角);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五、 处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联系人: 赵女士            

3、联系电话: 0571-6177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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