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海口市审计局移交的审计线索,称你公司在参与中共海口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项目监理2019122日开标)投标时,存在以下问题: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业务,却未响应招标文件其他监理人员评分项,未拟派建筑工程、电气、给排水3个专业中级职称专业监理的要求,导致失6分;未提供中标价为773.9万、建筑面积为12.2万的1个业绩,导致失3分;合计导致失9,涉嫌故意隐瞒业绩及相关证书串通投标。

20221222日,我局发文《关于拟对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的告知书》(海住建招〔2022239号)告知你公司于20221230日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未按时提交申辩材料。

经研究,为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督促各投标单位加强行业自律,现对你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管〔201712号)行为代码第JL-C02-15款扣2分,有效期6个月。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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