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海口市审计局移交的审计线索,称你公司在进行海口市海秀快速路(二期)项目管理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组织交通工程、景观及灌溉工程、交通监控工程和道路照明工程等4项专业分包,专业分包承揽单位均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经我局核实,交通工程分包实际实施内容属于劳务分包无须建设单位认可,景观及灌溉工程、交通监控工程和道路照明工程等3项属于专业分包确实未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

二、你公司组织专业工程项目邀标时,未严格制定符合施工内容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标准,交通工程施工专业工程分包中标单位为厦门兴希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双方约定由中标单位负责购买相关材料并组织施工。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www. mohurd. gov. cn),厦门兴希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仅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无劳务资质,不符合《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经核实,上述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现对你公司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琼建管〔2022433号)行为代码SG-C01-03款扣3分,披露期2年。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2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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