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 9 日                   沈阳市铁西区财政局     

 
   
当事人: 【供应商】沈阳市和平区孙滨喜来酌海鲜大卖场 [92210102MA0XXX0Y5J]
   
当事人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二街46-1号
   
违规行为: 经查,你单位参加铁西区市场局新办公地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06-00228),该项目另有两名投标人沈阳品品厨房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沈阳含弘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与沈阳含弘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之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视为串通投标。同时,你单位自认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谋求中标之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另查,你单位于2022年9月从“沈阳市和平区孙滨喜来酌海鲜大卖场”变更名称为“沈阳市和平区啊美丽食材门市部”。
   
处罚依据: 上述事实有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当事人的投标文件、废标报告、沈阳市铁西区铭洋图文制作中心出具的《证明函》、沈阳市和平区孙滨喜来酌海鲜大卖场和沈阳含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函》等材料佐证,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 1、对你(单位)作出采购金额(65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3250元。 2、将你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决定: 罚款3250(元);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生效日期: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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