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 28 日                   抚顺市财政局    

 
   
当事人: 【供应商】辽宁亿茂服装有限公司 [91210111798475928E]
   
当事人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蒲裕路27-1号
   
违规行为: 关于你单位中标的抚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服装及标志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400-00627),你单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具体材料如下: 1.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七星级证书 3.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 4.质检员证书 上述证书经认证单位官方网站查询,均未能查到。中标供应商辽宁亿茂服装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机关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5000,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决定: 罚款5000(元);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生效日期: 2023年4月28日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