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5 月 25 日                   抚顺市财政局     

 
   
当事人: 【供应商】沈阳奥华科技有限公司 [91210106MAOP4UOP82]
   
当事人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11号(6门)
   
违规行为: 沈阳奥华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并中标的抚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的2020年听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项目,沈阳奥华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是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沈阳瑞华鼎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和股东。经认定,沈阳奥华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瑞华鼎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在签订《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时作出澄清说明,违反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原则。参与投标供应沈阳奥华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我机关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1500,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决定: 罚款1500(元);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生效日期: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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