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5 月 25 日                   抚顺市财政局     


 
   
当事人: 【供应商】沈阳现代农化有限公司 [912101147346470306]
   
当事人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206号
   
违规行为: 沈阳现代农化有限公司参与投标的抚顺市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开展采购化学农药项目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其中部分证明材料存在盖有无效农药产品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质量标准证)的情况。参与投标供应商沈阳现代农化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我机关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3000,大写叁仟元整)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决定: 罚款3000(元);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生效日期: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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