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杭州奥杰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杭州奥杰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8号
二、 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提交的《关于“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保洁(含开荒)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业绩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汇报》,本机关于2023年5月31日对你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第三人民医院保洁(含开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YZC2023-05,以下简称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以供应商身份参加了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交了投标文件。你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伪造的“景德镇第一人民医院保洁运送项目”合同、验收证明、用户评价及满意度调查表等业绩证明材料。该业绩证明材料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注明的评分内容相关。2023年5月19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你公司为中标人,中标金额1925000元。2023年6月6日,你公司出具《放弃中标说明书》。2023年6月7日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发布采购结果更正公告,项目废标。2023年6月13日你单位赔偿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评审费(含税)及评审用餐费共5980元。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采购类序号3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第三种情形的规定
四、 处罚结果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925000元)7‰的罚款,计¥13475元(大写:壹万叁仟肆佰柒拾伍元);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五、 处罚日期: 2023年06月27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联系人: 赵女士
3、联系电话: 0571-6177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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