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杭州航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杭州航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孔家埭村160、161号1幢511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桐乡市教育局提交的杭州航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桐乡市教育系统电脑采购项目说明函》,本机关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进行立案调查。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第一款
四、 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185.82万元的5‰的罚款,计9291元。
五、 处罚日期: 2023年08月01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浙江省桐乡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沈先生
3、联系电话: 880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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