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江苏侨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江苏侨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佘双宏)
2、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07号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江苏侨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实施了在杭州师范大学下沙主田径场高杆灯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 处罚结果
1.处采购金额855800元的千分之七的罚款,计5990.60元(大写:伍仟玖佰玖拾圆陆角零分);2.没收违法所得119736.98元(大写:拾壹万玖仟柒佰叁拾陆圆玖角捌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项。
五、 处罚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杭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 政府采购监管处
3、联系电话: 0571-89580456